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电子标签合规改造已上升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工作的核心战略方向,是推动化妆品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全链条可信追溯体系的关键基础设施。当前,电子标签正在从鼓励性应用转变为行业准入的基本门槛,全国近230万个化妆品品类的合规改造需求已进入集中释放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电子标签已不仅是监管合规的必然选择,更是企业实现产品数字化、打通生产、流通等全链路数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品牌公信力的必要抓手。在国家政策引导与市场倒逼的双重驱动下,数字化升级改造已成为化妆品企业生存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配合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码院)作为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发码机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征集MA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省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及海南省)化妆品电子标签注册服务机构及生态合作伙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MA标识体系符合ISO/IEC 15459国际标准,由中码院负责运营维护,根节点设在中国。该体系已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国际自动识别与移动技术协会(AIM)共同认可。
MA电子标签作为化妆品产品追溯与监管的技术支撑,是企业实现全链路数字化管理、降低合规成本、提升品牌价值的关键工具。为推动MA体系在化妆品领域的规范应用,现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注册服务机构及生态合作伙伴征集工作。
二、合作内容
化妆品电子标签注册服务机构及生态合作伙伴在中码院授权范围内,承担MA化妆品电子标签推广、注册服务及应用落地工作。中码院对合作方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及业务支持。
授权合作方通过MA标识代码注册与维护、化妆品电子标签节点授权、系统对接与定制开发、数据接口等业务,构建可持续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形成区域产业数字化增长新引擎。中码院基于MA标识体系,提供编码注册、多码合一、系统对接、数据管理等服务,助力各方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数字化升级,共同夯实产业数字化发展根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备在省级区域内开展数字化服务、行业推广或相关业务的能力与资源;
(三)熟悉化妆品行业或标识编码领域者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自愿遵守中码院关于MA标识体系的管理规范。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请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专家评审。中码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拟合作机构及生态合作伙伴名单在中码院官方渠道公示。
(四)正式授权。公示无异议后,中码院与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授予化妆品电子标签注册服务机构及生态合作伙伴相应资格。<
五、申请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联系我们获取申请资料。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中码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7813366814(微信同号)